根据自治区《规范全区公立医疗机构预交金管理工作实施细则》文件精神,我院按确定的病种目录和住院患者参保类型,结合既往3年历史数据测算本院的各病种个人平均自付住院费用,以确定住院预交金额度,现予以公示,并从2025年6月30日起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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