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卫健委发布的《消除艾滋病、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行动计划(2022—2025年)》提出,至2025年,在全国范围内实现消除母婴传播结果指标。2/3以上省份在实现结果指标基础上,实现消除母婴传播其他重要评估指标。
“三病”母婴传播是指孕妇感染了艾滋病、梅毒、乙肝,通过怀孕、分娩、哺乳等环节将艾滋病病毒传染给孩子的过程。母婴传播是儿童感染艾滋病、梅毒和乙肝的主要途径,直接威胁出生人口素质和儿童健康水平,直接影响母婴健康。
一、什么是“三病”?
(一)艾滋病
艾滋病是由人免疫缺陷病毒HIV引起的性传播疾病。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一般要经过7-10年的时间(潜伏期)才发展成为艾滋病病人。目前世界上还没有治愈艾滋病的药物和方法,但艾滋病可以预防。
(二)梅毒
梅毒是由梅毒螺旋体引起的,危害很大的一种性传播疾病,其传染性强,可引发多种器官损害,如果梅毒孕产妇没有及时治疗,传染给胎儿的可能性很大,甚至危及生命。
(三)乙型肝炎
乙型肝炎是由乙型肝炎病毒(HBV)所引起的、以肝脏炎性病变为主并可引起多器官损害的一种传染病,少数患者可转化为肝硬化或肝癌。
二、传播途径
(一)宫内传播
母体血液中病原体通过胎盘感染胎儿。
(二)分娩传播
在分娩时,母亲血液中的病原体通过宝宝皮肤、黏膜的损伤处进入宝宝体内。
(三)接触传播
分娩后母亲通过与孩子的密切接触(如亲吻、哺乳),病原体从宝宝消化道黏膜破损部位进入体内。
三、孕产妇为什么要进行艾滋病、梅毒和乙肝检测?
目前艾滋病、梅毒、乙型肝炎感染呈上升趋势母婴垂直传播已成为一个世界性的问题,开展消除艾滋病、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不仅是中央公共卫生项目的重点内容,也是医疗改革的重点,更是降低这三种疾病发病率的有效措施。
母婴传播是儿童感染艾滋病、梅毒和乙肝的重要途径,也是重要的公共卫生问题。国内外研究和实践表明,通过孕期疾病筛查,为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提供及时、综合的干预措施,能够有效预防艾滋病、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发生,减轻社会和家庭的负担,改善儿童健康水平。
四、如何消除“艾梅乙”母婴传播
(一)尽早筛查确诊
婚检、产检一个都不能少。为了母婴的健康,孕妈们应该主动在孕12+6周内到医院、妇幼保健院或本辖区卫生院建立健康档案,并进行艾滋病、梅毒和乙肝的咨询和检测。孕爸们也应主动接受艾滋病、梅毒和乙肝的检测。
(二)孕期干预
发现感染了“艾梅乙”的孕妈妈无需过度紧张,应于发现的第一时间至相关医疗机构进行咨询和综合评估。经过规范的母婴阻断,孩子感染“艾梅乙”的概率可大大降低。
(三)产后干预
1.感染艾滋病的妈妈:
生下的宝宝应在出生后6小时内开始及时服用抗病毒药物,并于48小时内、6周和3个月时,分别采集血标本,进行婴儿艾滋病感染早期诊断检测,如检测结果为阴性,则到孩子满12、18个月时需再次进行艾滋病抗体检测。
2.感染梅毒的妈妈:
梅毒患者妊娠时已接受正规治疗和随诊,则无需再治疗。复诊时会对宝宝进行查体和TPPA及RPR检测,根据检测的结果再进行下一步的阻断,直到宝宝2岁即可。
3.感染乙肝病毒的妈妈:
在宝宝出生后的12小时内,注射高效价乙肝免疫球蛋白100单位和乙肝疫苗10mg; 1个月后再注射乙肝球蛋白+乙肝疫苗一次;6个月后再注射1次乙肝疫苗即可。
年轻人要加强自我保健意识,避免感染艾滋病性病、避免意外怀孕;结婚前一定要做婚前检查,只要做到“早检测、早治疗,早干预”,即使HIV、梅毒、乙肝感染者也有极大的希望生个健康宝宝。
艾滋病、梅毒和乙肝是严重威胁我们的疾病,可发生在不同人群。孕产妇人群一旦感染这些疾病,均有可能通过母婴传播方式导致后代感染,给我们的下一代带来无尽的痛苦和困扰。因此,消除母婴传播是预防和减少儿童新发感染艾滋病、梅毒和乙肝的重要战略行动,可有效减少疾病代际传递,维护母婴健康权益。
在消除“艾梅乙”母婴传播工作中,营造无歧视的医疗环境,为感染者提供合法权益保障,能够有效减少“艾梅乙”的母婴传播,维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。
五、什么情况属于“艾梅乙”医疗歧视
“艾梅乙”医疗歧视是指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,因偏见和排斥等原因不公平对待“艾梅乙”感染孕产妇和儿童的行为。在日常诊疗服务中,医疗机构存在的几种最常见的对感染者歧视情况如下:
(一)拒绝提供医疗服务。
(二)采取差别对待。
(三)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艾滋病抗体检测。
(四)拒绝将检测结果通知本人。
(五)采取过度防护措施。
(六)检查治疗过程中告知和知情同意不到位。
(七)教学实习过程中不注意尊重感染者隐私。
(八)未按照隐私保护相关要求进行病史询问和医患沟通。
(九)就医限制、检疫、强制性扣留和(或)隔离。
(十)向性伴和(或)亲属强制性通知感染状况和泄密。
六、医疗机构如何规范医疗歧视
(一)营造无歧视性医疗环境
在为“艾梅乙”感染孕产妇和儿童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,应为“艾梅乙”感染孕产妇和儿童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,营造良好的医疗环境:
1.不得拒绝或推诿为“艾梅乙”感染者提供医疗服务。
2.在不接触就诊者血液、体液的普通诊疗过程中,对所有就诊者一视同仁,不得针对“艾梅乙”感染者进行不必要的过度防护。
3.尊重“艾梅乙”感染者的生育决策权,如无医学指征或不宜生育者,不得任意建议其终止妊娠。
4.不得将感染孕产妇和儿童就诊顺序故意排在最后。
(二)规范服务行为,重视感染者隐私保护
医院医务人员在为“艾梅乙”感染孕产妇和儿童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,应正确看待“艾梅乙”感染孕产妇和儿童,尊重他们的合法权利,注意隐私保护、知情同意和避免歧视:
1.不得在不合适的时间、场合,以不当的方式询问病史。
2.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,不得公开感染者及其家属的姓名、住址、工作单位、肖像、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等信息。
3.在感染者的配偶/性伴通知方面,尊重感染者的意愿选择告知方式和时间、地点。
4.所有检测、治疗、调查、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项目,均需先征得感染者同意,并与本地伦理委员会规定无冲突方可进行。
5.不得评判“艾梅乙”感染者以前或其自述行为,不得在公共场合大声呵斥或孤立“艾梅乙”感染者
6.在保护“艾梅乙”感染者隐私的前提下,为其提供充分的消除母婴传播知识的政策宣传教育服务
(三)开展针对性培训,降低职业暴露风险
1.定期开展消除歧视与感染者权利保障的培训,切实提高服务能力,并提供心理支持
2.加强职业防护技能培训,采取充分的防护措施,降低医务人员与“艾、梅、乙”相关的职业暴露风险
(四)反对家庭暴力
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、捆绑、残害、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、恐吓等方式实施身体、精神等侵害行为。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,互相关爱,和睦相处,履行家庭义务。反对家庭暴力是国家、社会、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。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。
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,预防、制止和依法惩治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。
加大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力度。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,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。
加强对艾梅乙感染者的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;加强对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心理抚慰和生活救助。
希望“艾”少一点,“爱”多一点,一起向歧视和偏见说不,你的爱和关怀,对她们来说,真的很重要,歧视归零,平等无艾,有爱,就有希望!